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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石家庄市区明起复核 家庭住房保障资格

发表于2016-03-10

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,从3月11日起,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16年低收入(含低保)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。

据悉,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,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(含)以下。本次复核的范围为,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(含低保),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。

参加年度复核家庭,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《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》,也可登录石房网站(http://www.sjzfgj.gov.cn)自行下载,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,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。

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,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、人口、婚姻、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,应如实填报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实物配租家庭,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。参加复核的家庭要配合街道办(乡镇人民政府)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,如实报告家庭情况。

“本次复核受理时间从3月11日至3月30日结束,逾期不在受理”。该人士提醒,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;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,并记入诚信档案。

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还提供了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:

高新区:85095016;桥西区:83050274;

新华区:86952339;裕华区:86578228;

长安区:85996041;

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:0311-87046141。


发表于2016-0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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